home 首頁 navigate_next 國際學術交流 navigate_next 學生出國補助

學生出國補助

國立臺灣大學文學院學生參與國際學術與教育活動獎學金設置要點

 

一、為協助本院學生出國參與學術與教育活動,培養其國際經驗及國際交往能力,特設置本獎學金。


二、經費來源:由本院「高教深耕」計畫及校務基金五項自籌收入支應。


三、申請資格:本院學生均得提出申請。國外學術與教育活動執行期間,必須具有本校學生之在籍身分。


四、核給項目及金額:
(一)海外短期研究、學術考察或教育活動(不包括語文學習):每名至多補助新台幣6萬元整。
(二)出席國際會議並發表論文:每名至多補助新台幣4萬元整。
給予獎學金名額,依該年度經費及實際申請狀況而定。


五、申請程序及繳交資料:
(一)每年1月1日至10月15日受理申請。
(二)申請從事海外短期研究、學術考察或教育活動者,應至少於出發日30天前備齊下列資料,提出申請,逾期不予受理:
1.申請表。
2.歷年成績單。
3.自傳、活動計畫書以及與該活動相關之證明與資料。
(三)申請出席國際學術會議者,應至少於舉行日30天前備齊下列資料,提出申請,逾期不予受理:
1.申請表。
2.國際學術會議單位致申請者本人之正式邀請函,或論文被接受發表之證明文件(信函或電子郵件)等影本。
3.擬發表之論文全文。
4.學術會議日程表以及其他有助審查之資料。


六、審查方式:由院長會同本院國際事務推動小組,每年5月及11月辦理審查會議,論文之審查請相關系所教師協助。


七、審查原則:
(一)大學部與獨立研究所學生應優先向所屬系所申請經費補助。
(二)依申請學生之在校成績、家庭狀況及活動屬性等原則進行審查。
(三)出席國際會議者,需審查論文全文。
(四)未盡事宜,由審查人員討論後決議。


八、發放方式:於院方email通知後15日內檢附相關領據文件,送本院備查並發給獎學金。


九、獲得本項獎學金者,同案不得領取其他補助。但已領取其他補助而有特殊需求者,得於本獎學金年度餘額內,經審核後,給予補助。本獎學金一人以一年領取一次為限。


十、經核定獲獎學生,其出國行程不得任意變更,包括改變參與之學術活動以及出國期限、國家等。如改變或中途終止本要點第五點之各項計畫執行者,其獎學金之發放亦同時取消。


十一、本辦法經本院院務會議及本校行政會議通過後,自發布日施行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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國立臺灣大學文學院學生參與國際學術與教育活動獎學金設置要點

 

國立臺灣大學文學院學生參與國際學術與教育活動獎學金申請表

 

文學院學生參與國際學術與教育活動獎學金申請表(海外短期研究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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